网络常说的“强迫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中新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上官云)“这下我的强迫症被治好了”……如今,类似的话题在网络上并不少见。还有人说,看到提示“99+”未读信息,总有点开的冲动,调侃自己“是不是得了强迫症”。
浙江省台州医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包祖晓认为,这种调侃之所以在网络上流行,主要是因为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在生物学界是普遍存在的,会随着文化及历史变迁而变化。
而且,人们有时候认为它们是有价值的、有用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多产的作家和“一根筋”的音乐家等等,其自身都具有一定的“强迫症”的倾向。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或许,它并非一无是处
在社会交往中,人们似乎不时会遇到具有“完美主义”倾向的人。他们往往将大量的精力投注到那些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上,努力使之趋近完美。
例如,看到桌子上的物品排列得不整齐,他们可能会感到心里不舒服,于是产生把它们摆好的冲动念头和行动。周围的人则会开玩笑,说这些人有点“强迫症”。
这类调侃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包祖晓介绍,从人类进化的角度看,强迫症或许并非一无是处,而是可能在人类生活中起过重要的作用。
例如,强迫行为的主要表现清洗、清洁、检查等在过去都可能是生活的策略,是早期人类或是更古老时期的哺乳动物赖以生存的自我保护习惯。
再如,梳洗行为可以巩固群体内部的联系,防止疾病;对后代、配偶、领地和储备加以检查则能保障安全。
简单的说,“为了心理的宁静”是这种调侃发生的背后动因。
医学范畴的“强迫症”是怎样的?
跟社交媒体所说的调侃式的“强迫症”不同,精神医学范畴中的“强迫症”,是指以强迫观念、强迫冲动或强迫行为等强迫症状为主要临床相的一类神经症性障碍。
包祖晓简单概括了它的特点,即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两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
此外,病人体验到观念和冲动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的意愿,需极力抵抗,又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
它的常见的表现形式有:怕脏和怕被污染强迫、责任和检查强迫、完美强迫、顾虑强迫、过度关注强迫、囤积强迫等等。
从行为主义角度说,强迫症是一种对特定情境的习惯性反应。强迫行为和强迫性仪式动作被认为是减轻焦虑的手段,但仅能暂时减轻焦虑,从而导致仪式行为的重复发生。
依照精神分析理论的提示,强迫症的形成与成长过程中的不良教养方式有关,正所谓“习惯的锁链一直难以察觉,直到它变得难以打破”。
对生活的影响有哪些?
顽固的“强迫症”会对生活有哪些影响?
包祖晓说,医学上所说的强迫症对患者的生活和社会功能影响较大。如果有人把强迫比作“心魔”,或许并不是夸大其辞。
这是因为强迫症患者在深受侵入性思维折磨的同时,还由于害怕自己身上被贴上种种负面标签而选择守口如瓶,独自咀嚼着无边的苦涩。
也就是说,他们很容易一而再、再而三地陷入强迫思维-强迫行为恶性循环的沼泽,始终难以走出焦虑、恐惧、挫败的境地。
《平息战斗:心理医生教你摆脱强迫的折磨》。受访者供图包祖晓曾经遇到过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有一位强迫症患者,自知种种重复行为没必要,但控制不了。家人的责骂让他更家烦躁,学习成绩下降,经常头晕、心慌。近日脾气越来越暴躁,无故踢家中东西、扔物品,大声吼叫”。
如果发现孩子有“强迫症”倾向,父母首先需要做的是带孩子去就医。要知道,强迫思维不能用讲道理和意志力去对抗。父母平时要避免说类似“叫你别多想,你还要想”等等,往往会适得其反。
“强迫症就像一种虚假的火警。当强迫症患者有一种强迫行为或可怕的想法时,就像有人在他脑袋里拉了一下警报器。然而,周围并没有危险的东西。”包祖晓认为,父母应该在心理治疗师的指导下协助孩子进行对强迫行为的矫正。
职场也有“强迫症”?
“强迫症”仅仅存在于家庭生活中吗?其实也不是。
包祖晓介绍,职场上的“强迫症”主要表现为对关系方面的过度关注。例如,对任何与关系有关的事物进行心理回顾等等。
简单来说,就是过度在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如当两个人交往谈话时,担心自己是否说错话了,事后会反复回忆说过的每一句话。
对此,采取唱歌等娱乐活动来宣泄情绪不是良好的处理方法,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长远看,反而可能会加重症状。
《平息战斗:心理医生教你摆脱强迫的折磨》一书中提出,接纳、停顿和专注、旁观和标示等正念技术适合强迫症患者的自我疗愈。
“简单的正念操作方法,第一步是接纳,正常看待当下出现的所有感受和现象;第二步是重新聚集,主动地把注意力放在一个专注对象上。”包祖晓称,第三步则是持续地以旁观者的身份观照身体行为和心理感受,但不要过度用力。(完)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